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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建建監字(2018)528號 關于貫徹執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按質論價費等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2018-12-11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鼓勵工程建設各方創建優質工程,完善優質優價制度,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現將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按質論價等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號)(以下簡稱《公告》)轉發給你們,在執行《公告》基礎上,結合我市情況補充說明如下:
一、工程按質論價費用
合同未明確約定質量創建目標的工程,按照工程實際獲得的質量等次計取按質論價費用,合同明確要求不創建優質工程的除外。
二、安全文明施工費用中增列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增列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該費用為不可競爭費,同基本費一樣直接計取,無需到造價管理機構單獨進行核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中的省級標化工地增加費計列
1、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和依法不招標工程,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應明確安全文明施工創建目標,創建省級標化工地的應明確星級要求。
2、合同未明確約定文明工地創建目標的工程,按照工程實際獲得的獎項計取標化工地增加費,合同明確要求不創建文明工地的除外。
四、“工程排污費”調整為“環境保護稅”
在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時,環境保護稅暫按不含工程設備費、規費及稅金造價的0.1%標準計取。在工程結算時,環境保護稅按照環保和稅務部門規定的繳納標準,按實計取列入工程造價。
本通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反映。
附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按質論價等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
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8年11月29日







